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谁来过问
关于对邳州市东湖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滥用警械侮辱百姓人格一事的举证及诉求我是当事人的哥哥,因长期在贵州居住、工作,也因工作原因无法去邳州市东湖派出所了解事情的真相,多次试图通过电话与该所领导取得联系,渠道至今被堵塞。今天我本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照对当事人和执法民警负责任的态度,以一普通公民、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依法、如实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提起如下举证并表达如下诉求。此举证及诉求,相关部门不能从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解读为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衅,也不能从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解读为是对法律的不敬畏或对执法民警的不尊重。
时间:2020年9月1日地点:江苏省邳州市耀邦公馆、东湖派出所。事 情 的 经 过一、起因:2018年4月,54岁的农村妇女张统淑,倾尽半生积蓄并借款为其在部队服役的儿子,购置了一套位于江苏省邳州市耀邦公馆的商品房作为婚房。 2019年8月张统淑对该房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未发现任何异常。2019年10月,18楼业主王明钢也开始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许是防水未做好也或许是其它原因,导致向张统淑家卫生间、阳台、烟道等地方渗水。张统淑多次找王明钢协商,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此事。王明钢声称自己无责任,“漏水”是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张统淑在与其多次协商的过程中,王明钢始终态度蛮横,要么对张统淑爱理不理、要么指桑骂槐对张统淑进行辱骂。张统淑将事情反映至小区物业,经物业调解依然没有结果;反映至开发商,开发商认为王明钢已经装修了房屋,改变了房屋原状,责任无法认定,不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张统淑两次寻求辖区所属执法机关东湖派出所的帮助,派出所以超出职能管辖范围未做任何调解或提供任何其它援助;张统淑咨询律师,被告知需要先行垫付2万元房屋检测费用。2万元对于一位身体一直不好(患有20余年严重的甲亢需要每日坚持服药)的54岁农村妇女来说不是小数目,她根本无法筹措出这笔钱。自购房之日起至事发,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房屋漏水无法解决的问题始终困扰、折磨着这位54岁的农村妇女,加之协商无果、投诉无门!张统淑精神上倍受煎熬,几近崩溃。二、事发:2020年9月1日下午2时许,张统淑来到耀邦公馆房中,看到自家烟道装修的瓷砖因楼上渗水导致脱落,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继而联想到问题已经一年多,依然协商不成、投诉无门,精神上备受刺激,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和绝望,张统淑先是在自家阳台上(未指名)骂了几句,无意中发现搁置在阳台上昔日用来做生意的小喇叭,又用小喇骂了一会,王明钢报警、小区物业出面协调、东湖派出所民警出警。张统淑为民警打开房门后冲进三名民警。(以下是当事人张统淑依据回忆口述与执法民警的对话情景)民 警:“你骂人了没有?张统淑:“骂了”。民 警:“我们是东湖派出所的,你现在跟我们走!”。张统淑:“是因为楼上漏水不修,持续一年多了。我多次找他协商,他就是不修。找派出所你们也不管,我是被逼无奈才骂他的”。民 警:“我们现在就能把你抓走拘留”。张统淑:我把两只手臂平伸在身前对民警说:“那你们就把我抓走吧!我过得生不如死“。接着我又拍了一下自己的胸脯说:“你们能把我抓起来枪毙了才好呢,我不会眨一下眼睛的,反正我活的也很累。辅 警:抓住张统淑的胳膊说:“你给我出来!”“你要不出去,你再骂人就马上拘留你!”张统淑:“他要是修好了,不往我家漏水我就不骂,他要是不修,我没有办法我还骂,凭什么不让我骂?”民 警:“他可以向你家漏水,你就不可以骂他!”张统淑:“那我就只能干瞪眼喽?”民 警:“对!你只能干瞪眼!只有你受的份!”张统淑:“为什么?要是别人往你家里漏水呢?你又是什么感受?”民 警:“我警告你第一次!”、“我警告你第二次!”、“我警告你第三次!”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其中一人就对我的眼睛喷了催泪物质,我的眼睛瞬间就睁不开了且疼痛难忍。我用手去捂眼睛,民警接着好像又对我脸上喷了一次(是否喷了两次我不能十分确定,以执法民警未经剪辑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为准)。我摸索着想回坐到沙发上,其中一名民警说:“上、快上!”接着几个人就冲进来强行拽我的胳膊往房外拖,民警把我强行拖出家门,我的眼睛疼痛难忍,双手捂眼在地板上挣扎、翻滚。我一边哭一边问民警:“你们究竟用什么喷了我眼睛?我看不见了,我眼睛瞎了!我又没犯法,我也不想骂人,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才这样的!从你们进我家门到现在,我也没有再骂过任何人一句,只是跟你们解释!”。过一会儿,我听到从电梯里又出来几个人,说“弄走!弄走!”有人问:“怎么弄?”其中一人说:“拽!拖!”于是他们就连拽加拖把我搡进电梯,扔在电梯的地板上。出了电梯后,他们用同样的方法把我弄到警车里。到了派出所之后,民警将我拖拽到一个光线很暗的房间里,丢在地上,然后把门关上。我觉得自己很委屈,眼睛剧痛、睁不开,我躺在地上哭。我非常担心自己的眼睛已经瞎了,一边哭一边反复问民警:“你们究竟用什么喷了我的眼睛?我的眼睛瞎了!”没有人回应我,只听到民警们在一旁嬉笑并有人对我说:“不准你哭,坐起来、不准躺下!”随即有人过来将我强行“提”起来坐着。我的眼睛非常疼痛、体力不支又躺在了地上继续哭。我哭了很长时间,感觉眼睛能勉强睁开一点了,迷迷糊糊的发现门好像被打开了,我就一边哭一边向门口爬,央求民警说:“求求你们放我走吧!我的眼睛疼的受不了了!要瞎了!我儿子给我打电话找不到我,他在那边会担心的!是楼上向我家漏水不修我才骂的,我也是被逼的,你们又不给我处理问题,我又没犯法,你们关我干什么?!”。其中一个民警说:“走不走不是你说了算,我叫你走,你才能走!我不叫你走你就不能走!我说了算!”。这时,过来几个民警把我拖回原地,我又爬过去央求民警,民警又把我拖回原地......就这样反复三四次,民警就是不肯放我回家。我非常害怕,担心自己的眼睛会瞎了,于是再次求他们说:“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给你们跪下磕头了!”。于是我跪在地上不停的给民警们磕头,并再次解释说:“其实我也不想骂人,我从来都没有犯过法,今年都54岁了,他家向我家漏水,我找他商量他不管还骂我,找到哪个部门都没人过问,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我也是被逼无奈才骂的他!”。这时,一个民警走过来用手护着我的额头,使用对讲机(或电话,但我能清楚地听到他们的对话)对另外一名民警说:“她现在开始磕头了”,对方回答说:“她磕就磕呗!她自己想磕就磕,磕死拉倒!”。那位民警就走开了,所有的民警们站在那里任由我跪在他们面前给他们不停的磕头,在场的所有民警就这样围观着、笑着!还有民警用语言奚落我说:“你不要意思、你丢人!”。我一边给民警磕头一边说:“我一个平头百姓,如果不是因为他长期向我家漏水不修,而且我自己又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不会骂他的!你们怎么能这样像对待犯人一样对待我?!”民警们始终无动于衷。就这样,我跪在地上不住的给民警们磕头,磕了多少个头我自己都记不清了,可以查看派出所监控视频。我一天都没有来得及吃饭,也没喝过一口水,加上患有多年的甲亢,身体原本就很虚弱,头已经磕肿了,心里又感觉非常委屈,身体极度不适,更害怕和担心自己会死在派出所,即使死了也没有人知道,于是我又支撑着多次爬过去给民警们跪下磕头,请求他们放我回家,民警过来把我拖拽到一间带铁门的小房子里,并把铁门锁上了,差不多有2-3个小时。我非常害怕、更担心自己的眼睛会永远的瞎了,也非常后悔自己今天骂了楼上,于是我用头不停地撞击铁门,求他们放我回家,这时有民警对我说:“撞!你使劲撞!”,“过了时效了,你不能走了!”又过了很久,天已经黑了,我躺在地板上眼睛仍然疼痛难忍,头也疼得像裂开了一样,眼睛和额头肿的非常厉害,加上害怕,感觉浑身发冷,一丝力气也没有了。我开始控制不住地打哆嗦、流鼻涕,后来的事就基本记的不是很清楚了。又不知道过了多久,我迷迷糊糊地听到有人把门打开了,有人对我说:“张统淑,你说你还想走不?”这时我的嗓子已经哭哑了,几乎说不出话来,浑身没有一丝气力,但求生的欲望让我不敢不回答他们的提问。我说:“我真的没有一点气力了,我走不了了,天也黑了我害怕!我明天再走可以吗?”。那人对我说:“你说走就走,说不走就不走啊!起来自己走!不然架着你走你会很难看!”于是那个人就走了,我仍旧躺在地板上。后来又进来几个人,我依稀听见其中一个人说:“走!弄走!”,有人问:“怎么弄?”,另一个人说:“拖”!于是他们把我连拖加抬放到警车上,他们坐在座位上,把我平放在车厢的地板上。当我醒来后,我已经躺在陈楼老家的床上了。我挣扎着想起来,但头疼的像要裂开了一样、也很沉。我的眼睛肿的几乎看不清任何东西,身边一个人也没有,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死了还是活着的,迷迷糊糊的不知道又过了多久,我逐渐恢复了意识,想给娘家的哥哥打电话求救,发现手机不在身边,没有任何的联系工具,这才想起来手机可能被民警锁在耀邦公馆的房间里了。(以上经过由张统淑本人回忆、口述,其真实性可与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以及派出所的视频监控进行逐一印证,张统淑本人承诺:如有不实愿负全部法律责任)后续:1、张统淑老家的大门被民警强行砸开、损坏;厨房门被强行砸开、损坏(现场保留为证)。2、9月2日上午11时48分,张统淑的哥哥张动动从贵州给执法民警许凤可打电话,希望了解张统淑因何被拘留至派出所?为何身上多处有伤?执法民警表示:“有事你可以去问我们所领导!”在问及派出所领导的电话联络方式时,张动动的电话随即被执法民警拉黑(有电话录音及通话记录为证)。3、9月3日经医院检查结果如下:张统淑右眼结膜化学物质烧伤、双手、面部烧伤、双臂多处淤青;额、面部仍呈浮肿状(有照片、医院病例为证)。4、9月3日上午10时18分,张统淑的儿子从边境部队给邳州市公安督查大队打电话了解此事,督查大队负责人张队个人认为:“民警使用催泪物质有些过当”但同时强调:“我们对民警执法有严格的规定和约束,那是民警的个人行为。”并以公安部门出面帮助处理房屋漏水问题、不再次拘留当事人为交换条件,希望不再追究涉事民警的责任。9月27日上午11时02分张统淑的哥哥张动动从贵州给邳州市公安督查大队打电话了解此事,督查大队负责人张队同样认为:“民警使用催泪物质有些过当,也可以改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方式有些粗暴。”同样强调:“民警执法我们有严格的规定,但不代表民警自己认为违规。”张队同时告诉我们:“督查大队已约谈执法民警,执法民警认为:‘当事人当时手里拿着一副老花眼镜,对民警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喷射催泪物质’。我们会对事情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会告知你们!”并再次以公安部门出面帮助处理房屋漏水问题为交换条件,希望不再追究涉事民警的责任。(有电话录音为证)6、9月28日,部队首长得知此事,依规给相关部门发函了解情况,截止今日,部队、当事人亲属均未收到邳州市公安督察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任何回复。三、当事人亲属的举证与诉求1、依据当事人张统淑的描述,民警到达张统淑家中之前约10分钟左右,张统淑已经自行停止了骂人。民警进家后,她的情绪已经恢复平静,之所以再次激动,起因在于民警那几句“楼上可以向你家漏水,你就不可以骂他!”、“你就只能干瞪眼!”、“你就只有受的份!”。即便如此,据张统淑本人描述,她并没有不配合民警处理此事,更没有对民警进行所谓的“攻击”、“袭警”。她只是对自己为何骂人的原因和行为进行解释、对民警不公正的言论存在异议为自己辩解,并曾主动配合把自己的双手伸到民警面前接受拘捕。(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可以证实、还原整个过程。当事人主动配合把自己的双手伸到民警面前接受拘捕这一节点,在张动动与督查大队的通话中,也得到张队的证实,有电话录音为证。)2、国家在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这一基本义务的同时,不忘人性地赋予了公民拥有为自己辩解和辩护的权利,即便是杀人犯也同样拥有这样的权利。假如张统淑当时与执法民警的对话言语不够温和,情绪可能显得激动,我想知道执法为民的民警在现场说话是否是温和的?是否没有首先大声咆哮?是否使用了不公正的语言去刺激和激怒当事人的情绪?是否是在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规范执法?派出所将当事人送回陈楼老家,当事人醒来时身边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与外界联络的设备和方式,更别说将当事人交给亲人监护了!请问:相关部门所说的“民警执法规范”、“为了安全起见,将当事人送回老家并交给亲属”的说法其依据是什么?请问民警将张统淑交给她哪一位亲人了?罔顾事实的说法难以服众!(请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3、民警执法、拘留当事人不出示任何证件,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应视为“执法规范”。穿着警服的人不一定就是真正的警察,这一点老百姓经常能够从官方的新闻报道中看到,而且节目最后不忘提醒百姓注意甄别来人的真实身份。中国是法治国家而非警察国家,我们不应苛求一位农村妇女能够通过警衔、警服做出准确判断。对无法甄别真正身份的人员,老百姓是否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4、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当事人,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请问:当事人9月1日被东湖派出所拘禁近10个小时,其性质是拘留还是传唤?如果是拘留,请问居留证在哪里?如果是传唤,请问传唤的讯问笔录现在何处?有无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请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及当事人当时的签字。)5、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刑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请问:9月30日,东湖派出所第二次传唤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讯问”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对当事人出示了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是对我们反映问题进行赤裸裸的威胁?(请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及当事人当时的签字。)6、执法民警以:“当事人手里拿着一副老花眼镜,对三位年轻民警的命构成威胁”的理由实难自圆其说且非常的牵强和荒唐。但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这似乎又是执法民警唯一能够找到的最“合适”、最“恰当”的“理由”。然老百姓想问:张统淑是农民,假如事发现场是田间地头,当事人正在田间劳作,手里拿着的不是两元钱购买的塑料老花眼镜,而是锄头、镰刀,请问:执法民警是否有权开枪将当事人当场击毙?7、警械的使用相关部门有8条严格的规定,即便当时真如民警所说当事人存在“不配合处理”的行为,但总有一个“度”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执法民警自然非常清楚,只不过也许是权力的膨胀令其忘记了“为民执法应依法执法、依规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而不是任性执法,不是在百姓面前耍特权、抖威风。也或许原本就存在某种不为人知的利益链或 “保护伞”的可能。(民警的行为是否得当、规范,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来界定,老百姓只认事实、只认法律、法规,不识权力、权贵)。8、对一位既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暴力抗法能力、更没有暴力抗法倾向、没有暴力抗法行为的54岁农村妇女,三位年轻民警处理一桩极其普通的民事纠纷时,在既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询问事情缘由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粗暴地使用催泪警械、实施野蛮抓捕;在当事人已经完全被控制、双手痛苦地捂住眼睛的情况下实施第二次催泪物质的喷射,有违规嫌疑、有违“民警执法为民”的初衷、有违伦理、人道。众多民警从头至尾未对当事人的痛苦实施人道救治,任凭老百姓跪着无数次给民警磕头、求饶!民警却在一旁围观、取笑、奚落,甚至说出 “让她磕!磕死拉倒”、“撞!使劲撞!”这样的话,难免令百姓失望、令百姓心寒!这些只有儿时我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情节,如今却在法治的社会、文明城市真实的上演!请问:执法民警的行为是否是对百姓人格、尊严的无情侮辱?是否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蔑视?是否是对政府及民警自身形象的肆意践踏?是否是对依法治国绝好的讽刺?9、在当事人失去意识昏厥后,不仅未得到及时救治,民警反而怕承担责任将其用警车运到陈楼老家,在无任何人、无任何亲属照看、无任何与外界联络设备的情况下,将当事人丢下不管,任其“生死由命”,这是人性的灭失还是对百姓生命的视若草芥与漠视?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我们都是守法公民,我本人也是具有近40年党龄的党员。当事人张统淑因邻里纠纷用喇叭骂人有背公序良俗,无疑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约束,理应承担其本应承担的责任,对此我们作为张统淑的家人均无意、也不愿为其行为作任何辩解、开脱。10、任何事情有因必有果。在“事难办、脸难看、老子天下第一、拳头硬!”的前提和环境背景下,张统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也曾多次幻想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邻居王明钢对她的合法财产造成的不法侵害,然而这种幻想却被无情的现实击碎。她的四处奔走、她的呐喊、她的孤立无援、她所遭受的不公平与精神上的煎熬没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也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援助与解决,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没有得到法律所承诺的保护。当各种协商、调解、举报、投诉的渠道统统被阻塞之时,无疑加剧了她内心的痛苦与无助,致使她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在她看来,她是一个被和谐社会、被文明城市、被法律、法规无情抛弃了的人,在她的面前只剩下唯一一条反抗的渠道可以通行,那就是通过民间最流行也最简单、粗暴的骂人方式来排解和表达她对自身遭遇的不满、排解她的痛苦与绝望、排解她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对法律法规的失望。张统淑以骂人的方式来回应她因合法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得不到保护,来表达她自身的情绪和绝望,她没有做出更为极端行为和举动,也许可以说明她本身就不是一个极端或不讲道理的人。一件本应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职能部门调解解决的邻里纠纷,最终发展成当众骂人、暴力执法,除了三方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之外,折射的或许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我不愿也不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局外人的标准和理性去要求和苛责当事人,哪怕张统淑不是我的亲人、不是我的亲生妹妹,她只是一个陌生的路人,世间不存在绝对的感同身受,否则就是对她的再一次不公正,也是对真正挑战法律、法规者的默许与纵容。这样的事情不仅仅会发生在张统淑身上,而是每天都在各地发生,不信!请问东湖派出所,或查阅邳州论坛一教师发布的:《新苏一期业主,欧打致伤,东湖民警不负责任,袒护打人者,欺人太甚,还我公道!!!》这篇文章。11、此次事件恰恰发生在“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严重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破坏了党和民警在老百姓心中“执法为民”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文明和法治的进步。法律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保障,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人都应该遵守。依规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老百姓拥护、支持!暴力执法、违规执法、充当保护伞,老百姓深恶痛绝!不要以为处理违规、暴力执法的民警,会打击民警执法的积极性。如果暴力执法被容忍、忽视,那就是对法律法规的傲慢与偏见,就是在纵容执法者违法、违纪,其结果只能令更多人对法律、法规产生怀疑、抵触和不配合,就会滋生腐败,产生更多的“孙小果”,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本质属性。黑白可以运用权力颠倒、是非可以运用权力混淆,但怎能堵得住百姓的悠悠之口?12、事发后,我曾通过两名民警试图获取和该所负责人的正常通话、交流的渠道均被拒绝、被堵塞。我多次在电话及当地论坛中发出请求,请求东湖派出所公开执法记录仪及当事人在派出所拘留期间的完整视频文件,还原事情真相,没有得到任何任何部门的任何回应,得到的大多是对方水军的顶贴,引导舆论走向,文章浏览量达20多万人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也曾试图通过在自身培训机构学习表演专业的学生,依据当事人的口述进行对当日事情进行重现,还原当时的情景、还原事实的真相,拍摄成更加直观的视频文件,依法、依规向各职能部门如实反映此事,但我又顾忌自身教书育人的身份,恐令民警“执法为民”的形象和身份受损,会给参演的学生留下心理阴影,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担心视频一旦流入网络,又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更是无法预知,但事情总要有令老百姓信服的结果。我无意针对或责怪罔顾事实回复我们问题的相关部门领导,原因是领导不可能事无巨细的亲自去调查处理此事,更多的是听取基层办事人员的汇报及建议,然事实终归是事实、真相怎可篡改或掩盖?权力岂能被滥用?身份岂能做挡箭牌?为此,我再一次真诚的希望并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依法、依规处理此事,还公正以公正、还法律、法规应有的严肃和尊严、还老百姓一丝应有的做人的尊严。叩谢! 张动动 联系电话:18275127502 2020年11月30日
东湖派出所都五年了,还这么乱吗?派出所所长没换吗? 必须顶一下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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