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益阳市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 司每年开采石材超百万吨,销 售额近3000万,利润1200万左右,但是每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税额不足实际的十分之一,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从桃江县政 府网站公示了解到,2017年该公 司就有一次因为少报销项税,被桃江县国税稽查局行政处罚。桃江国税 稽罚(2017)1号,对少申报销项税额258742.32元,予以补计,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29371.1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由此可见,该公 司之前就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且已经被税务稽查局关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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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熟悉该企业的人介绍,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 司销 售的石料基本都不开具发 票,公 司账目不列收入,做了内外两套账目,大部分的收入都是走私人账户,公 司主要从法人高亚星、姜文英私人账户走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据了解,该公 司原法人为高亚星,后变更为姜文英,再到前段时间又变更为张玉书。
2017年2月份开始,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 司即以内部股东承包模式,每年交公 司600万利润,由公 司大股东高红斌、高亚星父子以及姜建华、姜文英父女两家一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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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包合同可以看到,高红斌、姜建华每年只交部分利润给公 司,每年近600万利润落入自己口袋,再通 过少报销项税、少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手段偷税漏税。据网友介绍,该公 司从2013年成 立,多年以来,该公 司涉嫌近千万元偷税漏税。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 税人采取欺 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 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 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 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 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条 纳 税人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的,是偷税。对纳 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 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 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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