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天杀的,不知道身份证号码,怎么办,人也跑了!!!!1
你好,你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1、涉案款项是如何交付的?最好能够提供相关打款记录证明借款真实性
2、借款人借款时是否结婚?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以便让借款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3、当事人能否找到?如果不能则需要调取借款人户籍及身份信息,用于法院公告送达
4、为了便于后期执行,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调查借款人名下车辆、房产等信息,用于诉讼保全事宜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月息三分过高,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6、......
7、......
未尽事宜,欢迎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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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君德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排忧解难,法律咨询热线:0516-86118485
地址:邳州法院东侧中央佳地写字楼三楼328A室
你好,你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1、涉案款项是如何交付的?最好能够提供相关打款记录证明借款真实性
2、借款人借款时是否结婚?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以便让借款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3、当事人能否找到?如果不能则需要调取借款人户籍及身份信息,用于法院公告送达
4、为了便于后期执行,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调查借款人名下车辆、房产等信息,用于诉讼保全事宜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月息三分过高,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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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官司打赢了,有个屁用,法院也不给执行 WE_ur45sc 发表于 2019-11-20 22:37
官司打赢了,有个屁用,法院也不给执行
是的 必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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