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店村村干部无法无天
邳州市十店村村干部,目无王法,无视国家政策,私自征收低保户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免交)敢问征收费用去哪里,侵吞低保户慰问品,后来讨要时发现在村干部家中车的后备箱中,试问为什么困难群众慰问品会在村干部的家中?给困难学生出证明盖章,都要买东西,要不一会儿说在镇里,一会说在村里,买东西的话就会随身携带,敢问村里的公章是你村干部私有的吗?还是你用来受贿的工具?十店村村干部严重违反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请领导将十店村党的毒瘤铲除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我们心目中的领导们,你们在哪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请求河南安阳县法院院长景瑞红调查张晓亮枉法裁判
我叫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周兆思妻子)1976年1月23日生,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枉法裁判拆民房!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我家房子的两处墙体是原房主建的老墙,常现法谎称是我2012年新建,双方争议的事实张法官拒绝查证。
2、我书面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证据(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张法官对村委会虚假证明拒绝调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4、张法官拒绝丈量房屋面积直接判决拆除我家房子的两处墙体。
5、对原告常现法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常现法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6、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请求:安阳县法院景瑞红院长调查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8年1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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