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人 发表于 2023-7-7 15:23

有没有认识这个人,转错款了,答应退回来不退又给我拉黑了

2023年7月6日上午8点30,因为家中有事,不能去参加别人的宴席,想找人帮忙给捎过去,由于微信中有重名,结果转错了。赶紧给这个黄杰发语音电话,接通后说明转错了,对方也答应给退回来了,心理一下放松了下来,遇到好人了。但对方果断接收却迟迟不给退。再三催问下,我就被拉黑了……仔细想一想,这个人我应该是认识的,只是一时候想不起来是谁了,邳州网友能帮我想一想这个人是谁吗?

candy果果 发表于 2023-8-13 17:53

你这个和论坛里那个3000块钱的事情差不多,人找到了,郉楼大固庄的,叫王玉林。转账记录都有,就是死不还钱,对方报警了,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叫去起诉。这样一来,那个王玉林更嚣张了。3000块,脸都不要了,牛逼plus,你这个就放宽心吧,就当给对方买药吃了

叮咕咙咚呛 发表于 2023-7-9 22:49

报警,一下就查到了

ff666 发表于 2023-7-8 03:58

微信里有个投诉

不知以后 发表于 2023-7-7 20:12

退给人家就算了,几百块钱,不至于丢人!

领导好人 发表于 2023-7-7 17:0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为小钱坏了名声可不好,你还年轻

汤地主 发表于 2023-7-7 15:39

不当得利,一告一个准,去吧

小胡同志 发表于 2023-7-7 16:08

只要是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负民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规定。在民事立案中,没有对不当得利的金额进行规定,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一万,部分地方标准五千,那么拒不归还才会刑事立案,构成侵占罪,负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邳州翔子 发表于 2023-7-7 16:16

要怪就怪你自己了

出如白雪染红尘 发表于 2023-7-7 19:38

好像是新集人

嘴在逞强 发表于 2023-7-7 23:23

微信不建议加不认识的人,有时很可怕

四海 发表于 2023-7-8 09:31

乱加网友的结果;P

新用户, 发表于 2023-7-8 15:05

领导好人 发表于 2023-07-07 17:0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为小钱坏了名声可不好,你还年轻

你怎么有好友的,你还不认识?

领导好人 发表于 2023-7-8 16:04

新用户, 发表于 2023-7-8 15:05
你怎么有好友的,你还不认识?

实在想不起来了,也有可能是客户

领导好人 发表于 2023-7-9 11:26

:(:(:(:(:(:(

邳州翔子 发表于 2023-7-9 17:23

台湾省的建议去台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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